加强打击网络暴力,实现法治社会
发布时间:2023-10-06 点击次数:18次咱说说网络暴力的问题,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咱可以对网络暴力的性质有个认定。
这样说吧:
图为9月25日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社记者 刘硕 摄
【这些行为算不算网络暴力?】
想想*近那种“网络举报”的事,是不是挺烦的?那么这样的事算不算网络暴力呢?规定说,只要你通过网络举报别人犯罪或者违法行为时,只要你没有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散播明明是假的事实,就不算诽谤犯罪哦。对别人的言行进行评论、提出批评,就算观点有点偏颇,言辞有点激烈,只要不是恶意侮辱、恶意中伤的,也不算违法犯罪哦。
【什么网络暴力行为会被重罚?】
现实中,有些网络暴力事件*后就不了了之,这种问题怎么解决?规定要求,要纠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助长者以及屡教不改的人。
规定还说,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重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2)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的;
(3)编造与“涉性”有关的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如何确保依法严惩措施执行到位?】
——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提取证据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法院要求和具体案件情况,及时查明网络侮辱和诽谤的行为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信息传播情况和影响等。
针对网络侮辱和诽谤的刑事案件,明确了公诉的标准。标准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严重后果(如精神失常、自杀等),以及侮辱和诽谤多人或多次散布情况,并且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和诽谤行为,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且被害人同时提起自诉,法院可以要求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自诉已经受理,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并将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原自诉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诉讼。如果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提起自诉,并且法院认为网络侮辱和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法律也支持民事维权来对抗网络暴力。
啊呀,有关网络暴力行为的意见规定呀!就是说,如果有人对别人进行网络暴力啦,侵犯了别人的名誉、隐私之类的人格权利,那被害人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话,法院就会依法支持哦。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责任人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侵害其人格权利的违法行为,不及时阻止的话,那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啦,法院就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做出人格权利侵害禁令呢。 明确了网络暴力案件的公益诉讼规则呀!就是说,如果网络暴力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话,检察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哦。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按照法律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话,检察院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在办理网络暴力治理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呢。 记者:冯家顺、刘硕、齐琪。